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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需求、困境与关键进路

发布日期:2020-10-10T08:14:53.989Z 作者:袁刚; 温圣军; 赵晶晶; 陈红 来源:《电子政务》2020年第10期 文章浏览量:

数据治理

政务数据

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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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不断深入应用,让人们看到信息技术的优势,也证明信息技术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随着信息技术和政务业务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当前信息化重点向数字化趋势发展,数字政府理念的出现已经逐步成为政务信息化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数字政府是建立在“ 数字化” 形态下的新型政府运作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网络的横纵串联贯通、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业务流程的高效协同、政府决策的科学智慧、社会治理的精准有效,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当前,数字政府的理念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得了实践应用,也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特别是在提升政府行政效率、社会治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近几年,我国也逐步深入到数字政府建设中,在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和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及政策举措,将数字政府作为国家改革创新宏观政策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地方政府结合自身情况,围绕数字政府建设也相继推出了各地规划设计并进行了实践探索,随着数字政府在我国政务信息化领域不断深入应用,数字政府带来的宏观效益显而易见,与此同时阻碍数字政府发展的因素也逐渐显现出来,那就是政府部门间的“ 数据鸿沟”“ 数据孤岛” 的大量存在,导致政务数据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共享,制约了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因此,如何实现政府业务流程整合优化重构,破除当前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是数字政府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工作,通过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深入开发利用,发挥现有政务数据真正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二、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需求分析

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石是政务数据资源,是在政务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政府管理和治理形态。要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就必须充分利用政务数据资源,首要工作就是对现有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共享,消除当前政府部门之间的“ 数据孤岛” 和“ 数据鸿沟” ,突破业务壁垒,重塑业务流程,依托数据整合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形成政府多部门间的业务联动,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利好,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 互联网+ 政务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 最多跑一次”“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全程电子化” 的目标,让政府切实感受到数据整合共享和综合利用对于政府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的重要促进作用。结合当前政务信息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基于数字政府的建设理念,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完善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政策制度支撑。要通过国家政策制度去推进和保障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确保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执行有抓手、推进有依据、成效有标准、落实有责任。

第二,数字政府建设需要统一的数据整合共享标准体系基础。须明确数据整合共享的对象、路径、方式、目标等方面的政策标准、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促进多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认、整合对接、关联融合、统一应用等,做好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以此驱动和规范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

第三,数字政府建设需要科学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技术体系保障。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离不开信息技术,要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形成一套涵盖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全流程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技术手段推进和保障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关联整合、数据共享交换、数据管理存储、数据分析应用、数据传输加密、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对接互认、安全体系防护、系统平台支撑等相关环节工作,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更加科学有效开展。

三、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主要影响因素

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基础性工作,但长期以来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难以推进,各种阻力和因素一直存在。即使某些领域进行了数据整合共享但也只是形式整合共享、部分整合共享和片面整合共享,普遍存在数据质量差、整合共享范围小、成效不明显、干扰因素多,甚至存在整合共享后数据失真、失准、失效、失稳的严重问题,制约了我国数字政府的建设发展。影响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问题因素是多方面而并非单一的,涉及观念、技术、业务、管理等多种因素相互交错,互相作用导致了当前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困境。

(一)观念因素

当前,政府部门对于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普遍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政府部门内部过多从部门利益考虑导致不愿整合共享、不敢整合共享、不能整合共享。

第一,不愿整合共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提出,是对当前数据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官方定位。在政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已经被认为是一种部门资产和资源,而在政府部门有人甚至把数据的拥有和使用定义为一种“ 权力” ,数据整合共享后,数据跨部门流通应用,部门数据的特性和特权不再明显,拥有数据的部门主体地位会相对弱化,在某些部门看来这是一种部门权力的流失和削弱,这种把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权利象征的错误认识必然导致某些部门在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时态度消极敷衍。

第二,不敢整合共享。“ 用数据说话” 已经变成当前体现政府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表达方式,数据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直观地反映本部门履职尽责的程度和日常工作成效,某些部门担心数据共享整合后,数据在应用过程中由于数据不真实、不精确、不全面而暴露本部门工作不扎实、行政不作为、落实不得力的问题,从而引发问责处理,因此出于保护自身角度考虑,普遍对数据整合共享存在抵触。

第三,不能整合共享。有些部门提出数据不能整合共享的原因是复杂的,从主观角度来看,数据不能整合共享可以是“ 不想整合共享“ 和“ 不能整合共享” 的推卸说法;但从客观角度来看,数据不能整合共享除了技术和网络安全方面的原因,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体制机制问题,由于当前对于数据整合共享制度不完善,在法律政策上数据归属及确权认定方面存在缺失的问题,导致有些政府部门担心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分工协作不合理、管理边界不清晰、责任区分不明确,从而对自身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当前本部门日常工作,从而对政府部门的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缺乏内在的主动性。

(二)技术因素

纵观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十五” 期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出台,随着“ 一站、两网、四库、十二金” 的实施,各部门电子政务按照自身情况快速发展,加上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部门间的“ 数据孤岛” 逐步形成,成为制约当前数据整合共享的主要技术原因。

第二,网络环境不相同。各部门的信息系统按照所承载的业务职能和面向的服务对象,分散部署在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或业务专网上,甚至某些还是单位内部局域网,不同单位对于相关信息系统部署网络区域也不尽相同,同样类型的数据可能有一些单位是通过互联网传输,有一些单位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传输,而且部门内部数据因归属于不同网络而相互分割隔离,同时跨网数据的互通互联引起的安全性问题,也成为阻碍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因素。

第三,基础平台有差异。由于各部门业务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及业务要求不同,所以对于用于数据计算、处理和存储的基础平台也不一致,从物理设备类型来看,可能有的数据运行在小型机上,有的运行在X86 服务器上。从操作系统角度来看,有的可能是Windows 系统,有的是Linux 操作系统。从数据库类型来看,有的采用的是Oracle 数据库,有的是国产数据库。从数据存储方式来看,有的采用SAN 存储,有的采用NAS 存储。基础平台的技术构成不同直接影响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三)业务因素

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离不开业务需求,业务需求和业务特性本身对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也具有较大的影响,脱离了业务本质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推进工作将是相当艰难的,业务因素也成为当前阻碍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原因。

第二,业务应用横向关联度不强。虽然部门业务的电子化、信息化、数字化早已实现,但长期以来各个部门专注于依据自身业务职能建设应用系统,并且由于长期的积累和沉淀,当前应用系统能够支撑业务职能的正常运转,并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封闭体系,没有考虑业务之间的关联协同联动关系,所以部门之间的业务关联关系尚未建立,从而因缺乏业务基础导致数据整合共享存在困难。

第三,业务模式对数据整合需求弱。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各职能部门大多数是依据业务职能的条形结构形成了纵向贯通的业务模式,业务条线化必然逐步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专业化程度越高的部门,业务模式也就越来越趋于内部的统一化、标准化和独立化,许多业务问题和业务需求都集中在本系统内部,自身的业务模式对外部门协同需求不强,因此纵向条线化的业务内模式导致这些部门对于数据整合共享需求弱,缺乏主动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内在驱动力。

(四)管理因素

由于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要立足于信息化现状,但当前的现实问题也成为影响政务数据整合共享的因素,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体制机制。我国对于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暂时缺乏统一的机构去专门负责该项工作,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顶层设计和相应的组织机构都不够完善。比如在中央政府层面,数据整合共享主要是在多个部委之间开展,最高层暂时没有专门机构去统筹负责这项工作。在地方层面,有的省份由新成立的大数据局去承担这项工作,然而机构改革各地方委办局的信息化机构职能调整,为推进落实纵向条线化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而且大数据局属于新成立的机构,尚未建立基于不同需求的数据整合共享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因此由于体制机制的问题导致中央本级、地方本级以及中央与地方对于数据整合共享的衔接配合工作缺乏保障、不够顺畅,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

第二,信息安全。这里主要指对于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包含对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整合共享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缺乏对公共数据、个人数据和隐私数据等的明确定义和分类区别,针对不同数据对象尚未制定规范化的数据整合共享策略,用以防止和避免信息泄露和错误共享,同时对于数据整合共享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数据运维管理技术体系还未形成通用性的标准规范,缺乏统一的数据整合共享的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各部门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不统一、防护等级不相同的现状普遍存在。因此,从数据整合共享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角度考虑,各部门对于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存在担忧和疑虑。

第三,数据权责。基于当前机构改革期间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步建设阶段,政府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存在管理部门责任主体缺失、相互推诿等问题,主要是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涉及数据来源方、数据管理方以及数据使用方三大主体,背后数据所有权、数据管理权和数据使用权的“ 三权” 协同问题尚未解决[15] ,在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时受限于当前固化的体制瓶颈,组织管理和执行效率低下,影响了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关键路径

(一)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目标定位从数据治理向国家治理转变

当前,政府部门的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主要以服务本部门日常工作为核心,这些数据的作用范围仅局限在部门内部,暂未实现多部门的数据整合共享,数据价值没有得到更加充分发挥,必须首先破除这种状态,通过数据治理推进政务资源整合共享,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更好地支撑党的执政能力和提升政府履职施政的水平。

2015 年9 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 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明确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是数据治理的首要基础性工作,而数据治理是以服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是推进当前国家治理改革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因此,为更加适应当前国家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必须将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目标定位于从强调本质的数据治理向更高层面的国家治理转变,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一,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可以提升国家科学化治理能力。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在进行日常监管决策、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发布重大方针政策的时候,仍然存在“ 主观主义”“ 经验主义”“ 形式主义” 的问题,特别是面对新变化、新态势、新局面的处理,难以做出科学准确的应对决策。通过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能够真实客观、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实际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更加精准反映深层次的原因,实现对政府科学决策的靶向治理,增强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提升国家治理的科学性。

第二,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可以提升国家动态化治理能力。通过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进构建对多部门政务数据采集、监控、分析一体化系统的数据基础,密切掌握政府各方面数据的变化发展情况,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各类数据进行实时的深度挖掘、关联分析和知识推理,形成直接结果导出、智能综合分析、整体趋势研判、快速预警发布和协同联动防控能力,基于不断变化的数据资源,智能动态调整各种应对策略、防范措施和服务手段,推进国家动态化治理能力的形成。

第三,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可以促进国家开放化治理。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促进了不同政府部门的数据融合交换,数据的应用更加开放,数据规模种类更加庞大,数据变化更加多样,这为大数据相关技术在政务领域的深入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各类数据在不同部门间应用,促进了部门间业务相互融合,部门间的业务壁垒也逐步弱化,数据孤岛逐渐消失,政府部门相互之间更加透明公开,同时政务信息公示的举措也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和政府决策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的权责更加清晰、运行更加公开、公众参与度更高,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打开了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为国家开放化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业务范围从部门大数据向业务大数据转变

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的大数据价值,形象的表述就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通过数据互通和流转来实现政府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要达到这个建设目标,就要明确数字政府环境下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不能仅局限于部门数据,要与政府业务职能结合。根据业务规则和业务关系,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政务数据整合共享范围,从部门大数据整合共享向业务大数据整合共享转变。通过业务流程的串联引导,促进各类政务数据的交互作用。

第一,通过数字政府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建设,突破现有“ 数据孤岛” 和“ 数据鸿沟” 的影响,形成数字政府的业务大数据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的流通交互和互认共享,形成政府业务流程走到哪里,业务数据就流向哪里;通过业务数据共享作用和业务流程的衔接管理,解决当前普遍存在业务协同难、部门联动难的问题。

第二,通过数字政府的业务大数据串联打通部门间的业务壁垒,形成完整的业务数据链条,深入发掘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价值,辅助支撑政府业务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程电子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办理模式,实现政务服务的协同智慧化水平,提升行政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公众办事成本。

第三,发挥数字政府对于数字要素、环境要素、技术要素等资源要素的整合调配优势,将当前政府部门存在的“ 单打独斗”“ 相互牵制”“ 重复交叉” 的状态向“ 联动配合”“ 共享合作”“ 统一协同” 的工作方式转变。

(三)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应用方式由内部共享向对外开放转变

政务数据是政府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但某些政府部门为数据增添了太多部门属性,过度强调数据资源的专业特性,将政务数据资源定义为本部门的“ 核心资产” ,对政务数据的对外开放一直存在疑虑和抵触,导致了当前政务数据大部分仅局限于内部共享应用,降低了数据资源价值,甚至成为导致民众办事难的重要因素。

因此,数字政府建设必须解决此问题,推进数据应用方式由内部共享向对外开放转变,让政务数据资源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能被更多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企业机构接触到,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结合各自需求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自主开发利用,充分挖掘政务数据资源在不同领域、部门、层级、区域相互作用的潜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价值。政务数据对外开放必将打破部门间的“ 数据孤岛” 和“ 数据鸿沟” ,通过数据整合共享可以促进现有业务流程的优化重构,甚至政府职能重组调整,同时政务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必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拓展数据的应用范围,将数据开放成果作用于更多的社会服务领域,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增强社会发展的活力,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政治价值。数据的公开透明不仅为社会公众带来很多便利性,而且还可以破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和错误舆论导向,消除信息鸿沟、数字鸿沟引起的信任差异,促进社会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减少甚至消除政府权力寻租,促进阳光型政府的建设,同时也让民众能够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政府为民办事的实效和成果, 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对于维护和谐的政民关系奠定群众基础。

第三,经济价值。数据对外开放必然形成数据资源在政府部门以及社会自由流转,有利于打破当前政府部门间信息重复、数据缺失、资源浪费的现象,促进政府资源的有效整合,节约行政服务成本,同时政务数据开放必然为社会力量参与挖掘政务数据经济价值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带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建设模式从自主建设向共同建设转变

当前,阻碍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技术因素主要是数据标准不统一、网络环境不相同、基础平台有差异,造成这些技术因素的主要原因就是过去各部门分散自主开展信息化建设。数字政府要求必须首先突破政务数据仅局限于部门内部共享应用,应该在更大范围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的应用价值,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整合共享目标。因此,通过数字政府建设,要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建设模式由过去的自主建设向未来的共同建设转变。

第一,提高共享共建意识。政府部门要找准政治定位、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服务思想,深刻理解共同建设对于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共同建设对于实现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的重要作用,基于合作共建、成果共享的原则,共同建设参与者都能直接共享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数字政府建设也将带动本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二,建立统一建设标准。通过数据标准化、网络标准化和平台标准化,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共同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对标准化的规范执行,为数字政府建设打好技术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各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第三,打造统一运营平台。按照数字政府的建设思路,统一平台是破除“ 数据孤岛” 和“ 数据鸿沟” 的有效手段,按照当前各单位实际情况,统一平台不能独立于各政府部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特别是在统一平台的数据资源方面,还是来自于当前各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因此统一平台的建设模式只能是各部门共同建设,只有构建技术一体化、服务一体化和保障一体化的统一平台,才能真正实现部门间的数据有效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

(五)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技术体系从传统模式向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应用转变

当前,传统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技术主要是前置库采集方式、数据库对接方式、应用接口方式、XML 方式、中间件方式和Agent 代理方式等,虽然在技术上能够满足当前主流数据整合共享需求,但同时也存在处理效率低、实施过程复杂、执行结果不稳定、智能化程度不高等方面问题。云计算、区块链、微服务等新兴技术在政务领域的逐步深入应用,也为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供了更加优化的技术选择方案。

可利用云计算平台通用型强、扩展灵活、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的特点,构建集中统一的政务数据整合共享交换平台,通过迁移部署政务应用系统,在云平台上实现对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共享和业务应用的协同联动;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可信安全、防篡改、多方维护、智能合约的特性,构建以区块链为核心数据整合共享技术的架构,屏蔽各政府部门底层技术框架的差异,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多方协作的数据计算,解决“ 数据垄断” 和“ 数据孤岛” 问题,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提升数据流动价值;可利用微服务的软件架构,对应用程序和服务进行拆分,建立颗粒度到每个数据项的标准接口,这样就可以解决传统统一标准接口不灵活、维护复杂的弊端,同时利用微服务的数据总线管理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中对数据的协同调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由此可见,当前的新兴技术对于提升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效能的优势非常突出,因此,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同步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技术的研究,特别是业务需求与新兴技术的结合,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技术体系从传统模式向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应用转变,通过技术的转型升级凸显数字政府建设优势。

(六)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权责划分要从权责迷惘向权责清晰转变

政府部门是拥有社会信息最多的机构,掌握全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各项重要数据,因此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就是推进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将政府部门数据的价值真正利用起来。现在政府部门间的数据资源整合工作虽然正在有效开展,取得了很大突破,但某些政府部门仍存在“ 不愿共享”“ 不敢共享”“ 不能共享” 数据资源的行为,对于政务数据对外开放更是存在抵触情绪,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层面对于政务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引起的权责问题缺乏完善的法律规章及政策制度支撑,政府部门对数据归属、数据利用、数据价值和数据公开等方面问题存在迷惘。因此,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数据权责定义将是改变当面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难的破局之策。

第一,解决数据资源权属问题。主要是明确数据归属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明确各方的相互关系和职责权利,消除数据提供、管理和使用部门的后顾之忧,促进某些政务部门能积极参与数据整合共享工作。

第二,解决数据使用信任问题。主要是数据的提供方和数据使用方相互之间信任和对共享数据内容的信任,确保对数据的使用达成一致,避免后期数据使用或者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纠纷。

第三,解决数据追溯问题。对于数据提供和使用过程做到可追溯、可定位,从而可明确责任定位,分清工作边界,进行数据校验核对等方面工作。

第四,解决数据分类共享问题。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定义,将政务数据根据对象属性分为公共数据资源、企业数据资源和个人数据资源,对于不同的数据资源制定不同的共享策略,促进数据的正确合理整合共享,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结语

数字政府建设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优势显而易见,是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集中体现,其建设核心基础是政务数据,要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实现政务数据的综合应用,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 十四五” 规划的重要内容,将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利用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政务数据整合共享的法律、政策制度支撑,扫清影响数据整合共享的法律障碍,做好数据使用权责、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保障,同时建立完备数据整合共享政策制度,明确政府部门数据整合共享职责和工作便捷,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推动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增强数字共享意识,提高数字治理能力,实现政府行政决策的智慧化;

二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逐步有序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对外开放,发挥社会力量对政务数据开发利用的能力,带动数字经济发展,探索共建、共享、共治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

三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技术体系,突破现有“ 数据孤岛” 和“ 数据鸿沟” 的技术限制,实现政务数据的安全、可信、高效、便捷整合共享,促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推进落地,发挥政务数据资源的综合应用价值;

四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宣传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优势,让所有参与者能够感受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后带来的便利性,有获得感和成就感,促进政府职能及管理方式转变,建设人民满意型政府,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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