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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空白!江苏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T08:02:15.211Z 作者:陈春裕 来源:江苏经济报 文章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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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7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获得表决通过,填补了江苏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立法空白,对推动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政务环境更加高效便利、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建议督办、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多种方式,打出了重量级“组合拳”,努力推动江苏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仅今年就推出了两项重大举措。”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今年7月,全国第一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出台,通过进一步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优化提升政府政务服务质量等,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此次制定出台《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必将进一步推动江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过的《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六章,共82条,主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着力解决营商环境中的一些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例如,在市场环境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规定了设立融资担保代补代偿专项资金等一系列金融支持措施,还对金融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资金扶持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并对简易注销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在政务服务方面,条例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不能及时开工的问题,明确规定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同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行“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在监管执法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全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等内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行在线监管。

王腊生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意义重大。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有利于破解市场主体解决融资、破产重整、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难题,推动国家和省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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